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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主體制 亟須“修正主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7 14:33:27  


  作者:黃海光 南京 作家

  陳水扁一案,儘管眼下硝煙彌漫,其實主要就是特偵組與辯方的紛繁複雜的攻放戰,還有媒體與尚未疲憊的民衆充當啦啦隊而已。 

  撥開這層表象,關心華人社會民主的人士,更應關注整個台灣民主政體的結構性缺陷,其中關於“總統”的責權邊界,急需重新評估界定。 

  馬英九剛登大位之時,曾明言要居於“二線”。其實他的用意是要信守競選承諾,遵守“雙首長制”的憲政體制。後因時運不濟,經濟陰雲日濃,民間怨聲載道,馬英九又被迫隔三岔五地奔至“前線”滅火,落得個進退失據的尷尬境遇。個中原因,主要緣於所謂的“雙首長制”先天缺陷。 

  當今台灣政體的基本架構淵源是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該“憲法”規定,國民大會是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總統”是“國家元首”,分設平行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在制憲過程中,各方就“總統制”、“內閣制”爭論不已,最終形成的方案雖帶有法國半“總統”半“內閣”的色彩,但比較傾向於“內閣制”。但行憲不久,由於內戰趨於激烈,當時的政府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其中大幅擴張了“總統”的權限。 

  台灣從1991年到2004年,“憲法”先後經過7次修訂。據大陸學界研究認為,台灣除取消國大之外,“總統”與五院架構維持不變,但其間的權力分布狀態大變:“行政院”被矮化,它既受制於“總統”,又對“立法院”負責,進退失據。“總統”在“憲法”上的權力不斷擴大,政體從“內閣制”傾向,倒向了“總統制”傾向。但因為仍然保持雙首長制外表,故而“總統”仍保留在“內閣制”下的權力。也就是說,這個“總統”集中了“內閣制”與“總統制”下的雙份權力: 

  “總統”有權不需“立法院”同意而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立法院”可以通過對“行政院”的不信任案,通過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必須向“總統”請辭,此時,“總統”既可接受“行政院”院長的辭職,亦可咨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布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之。這樣的“總統”的權力在某些方面超出了“總統制”下的“總統”,“總統制”下的“總統”不可能解散議會,台灣的“總統””卻可以。 

  對於擁有雙份權力的“總統”,卻無法生成有效的制約機制。所以,就不難理解當年“紅衫軍”那麼大的聲勢,都沒法動搖貪腐的陳水扁;“立法院”也曾試圖通過提起罷免案,來制衡“總統”濫權,但因慮及遭遇解散“立法院”的厄運,最終未能凑效。只能眼巴巴地等到陳水扁下台才能啓動司法程序。一個蟊賊橫行八年,全球幾大洲竟成了“窩臟地”! 

  現居大位的馬英九,無疑是個“君子”型的政治人物,也是個有“法匠”之戲稱的清教徒。他個人的操守,可能對“總統”濫權傾向有自律作用,但這不是民主憲政的題中之義。 

  成熟的民主體制,應該是讓居於大位的人,只想做個君子;讓居於大位的小人,只敢做個正人;讓居於大位的壞人,只敢做個好人! 

  台灣的明天,不能指望還是牛英九上位,更不能保證未來就沒有新水扁得逞。所以,台灣的民主體制 亟須“修正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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