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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陳水扁不知情? 程建人:很奇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09 12:49:06  


 中評社台北5月9日電/台灣前“外交部長”程建人表示,目前“巴紐案”的事實還不清楚,但有很多不合理之處。通常這麼大的金額,又是一個建交案,“外交部”一定會上報“層峰”,“總統府、行政院”兩邊都會報告,“總統”或“行政院長”不知道“很奇怪”。

  必須以金錢推動秘密外交時,要如何確保自己不受騙? 台灣《聯合報》報導,台灣前駐南非大使陸以正昨天批評,本案把錢匯進金紀玖、吳思材的“共同帳戶”,根本就沒有防弊功能,正確的方法,是運用“託管帳戶”(escrow account),“以往我就用過,從沒出過問題”。

  陸以正強調,掮客雖然不可免,“但只要官方一接上頭,掮客就應該踢到一邊”,就算要給錢,也是直接給對方元首或政要,怎麼可能給掮客?“外交部”處理這類事情,完全沒有標準作業程序,政黨輪替以來,這類經驗也完全沒有傳承。

  程建人說,台灣“外交部”事前一定要了解掮客的背景,不能糊里糊塗任他們擺布。擔任掮客的人,不了解就不能推動。

  程建人說,就算了解掮客背景沒問題,但也只能由掮客擔任某部分程序,不能讓掮客辦外交,外交工作一定要由“外交部”來辦。他直言,外交工作很少把錢直接交給掮客,如果掮客有花費,只會就合理部分補償。

  陸以正說,所謂“託管帳戶”,是一個由公正第三者主管的帳戶,由買賣雙方約定,在某項貨品交運,或約定事項達成後,經過雙方簽字同意,錢才能提領。

  他說,以巴紐案為例,只要台、巴雙方在澳洲或其它地方開一個“託管帳戶”,把三千萬美元存進去,以示誠意,建交公報簽完,台方一簽字,巴紐就可領走錢,完全不會出問題。

  對於“外交部”將經費存入聯名帳戶,程建人質疑,“為何要開這個帳戶?誰要求開這個帳戶?誰要求把錢匯進去?這些都是問題。”他說,一般跟他國交往,經費不會經過掮客,把一大筆錢放銀行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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