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8日電/最近,中國證監會等12部委提出了建立健全監管常態機制的問題,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提法。
常態機制之提上議事日程,如果是相對于證券市場監管一直以來所處的非常態而言,那當然是非常正常也非常必要的。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黃湘源的文章稱,一直以來的非常態監管,一言以蔽之也就是政策市。政策决定市場的利益分配以及相應的監管方向,對得上號的就不是監管而是大力扶持,等到出了問題才來調控,因而這種調控式的監管也只能頭痛醫頭脚痛醫脚。而對有問題也就是說需要監管的,采取的也是“一高一低”的“跛子式”監管,行政一頭高,法律一頭低;經濟一頭高,政治一頭低。“在股份全流通市場環境下,資本市場生態環境、運行機制和市場主體行爲模式發生深刻變化,上市公司進入一個新的發展和創新時期”,建立健全市場化的監管常態機制也就成爲一個勢在必行的事情。問題是,這是不是12部委所提出的那種常態機制呢?
中國證監會尚福林主席說得好:“在看到資本市場發生轉折性變化的同時,更要清醒認識到,現階段中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征沒有改變,市場還存在許多深層次問題需加以解决。”尚福林主席近來一再强調的中國資本市場正在發生重大的曆史性轉折,其實意味著“新興”特征的逐漸减少和“轉軌”步子的需要加快。盡管從新興走向成熟的過程不可能隨著股改的基本成功一蹴而就,但是,對于新環境下出現的內幕交易多樣化、虛假信息傳播網絡化、市場操縱短綫化等違法違規行爲要加大監管力度,正確的方針應該是“監管思路和方式需要根據市場變化不斷改進”。假如12部委所謂監管常態機制的推出,僅僅指的是隨著股改非常時期的結束而恢複到過去的原生態,那就事與願違,不是離市場化更近而有可能是越來越遠了。
文章表示,動態變化的監管機制,同恢複常態的提法有著重大的原則性區別。中國股市過去之所以不得不仰賴行政監管,說穿了,無非是“解鈴還須系鈴人”的意思。比如說,清理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如果不是適逢其時由證監會、國資委、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等多家部委共同參與協調行動幷形成監管合力,這個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了好多年的老大難問題也就不可能在股改過程中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國有股成分比例居高不下特別是央企和金融機構具有過于舉足輕重權重地位的情况下,也許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還離不開國家部委的聯動監管。但是,如果證券市場的監管依然需要對行政幹預的過多依賴,如果部際聯動意味著行政幹預將成爲一種固化的常態,那同股改前的情况也就沒有多大的區別,這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一種正常的狀態。
轉折時期的中國股市所需要的不是行政監管的强化,而只能是建立在法制基礎上的有利于强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和相互制衡的新型監管機制。目前,通過借鑒發達市場成功經驗,證監會引入辯方舉證突破了內幕交易監管的曆史難題,司法受理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民事訴訟案件也有進展的態勢,這應該說是一些可喜的進步。
文章指出,這種反映轉型特點的進步還不够多,而反映新興市場特征的行政幹預過度介入却有愈演愈烈之勢,幷正在成爲一種非常值得重視的危險趨勢。特別是交易過程中的强制停牌似乎已成爲交易所動輒出手的常規武器,當這種行政幹預性的停牌一旦固化爲一種新的交易規則常態,也就不僅失去了正常監管和异動監管的區別,而且在打擊投機行爲的同時也將無法避免對無辜投資者的不當傷害,那顯然不是一種值得歡迎的監管常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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