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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回購上市經濟適用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28 08:06:03  


  北京經濟適用房上市辦法已制定完畢,將于近期面向社會公示。近日,市建委副主任苗樂如透露,該辦法將對新老經濟適用房套用不同的管理政策,辦法實施後,對再上市的新經濟適用房,政府將收取一定比例的溢價,初步確定收取溢價比例達到70%。

  經濟適用房本是政府爲弱勢群體提供的福利住房,現在,却有不少經適房擁有者把它當作投資的工具,利用其與市場上商品房的巨額差價,謀取不正當利益。爲此,北京市出台新經濟適用房新政,旨對上市適用房房産,收取高達70%的溢價,這不僅會有效打擊經濟適用房的“炒客”,更爲重要的是,也能讓經濟適用房社會保障宗旨重新回歸。

  相對而言,北京市出台的這項公共政策,比前段時間杭州市出台的55%的收益上繳政府的制度,更加强硬和有力度。然而,筆者覺得,盡管這項政策出發點是絕對正確的,初衷也是相當善良的,但是,執行起來勢必會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難,很有可能成爲紙上畫餅。

  一方面,會面對來自强勢資本和權力的挑戰。就全國而言,在經濟適用房政策執行上,極其混亂,一些掌權者或者有經濟資本的人,時常利用手中的各種資源,恣意騙取經濟適用房的事件,已變得屢見不鮮。譬如,山東省直機關住宅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媒體上刊發的一則《公告》,把濟南市陽光舜城8棟小高層住宅的內幕揭了出來:該住宅區位于濟南市千佛山風景區南部,誰能想到,該小高層住宅竟然是“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面積最大的近300平方米,均價僅1900元每平方米,而對外發售價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可以想見的是,這些人利用手中的餘錢,獲取經濟適用房,即便在五年後上繳政府55%或者70%的收益,其實際獲取的收益也會遠高于市場上其他各種類型的投資。

  另一方面,也有來自普通住戶的阻力。對于一些無權無勢的普通適用房持有者而言,照樣可以采取陰陽合同,即表面上買賣雙方簽訂了一份交易數額不大的合同,他們上繳的收益也會相當的少,因此,在合同外自然會獲取數目不小的利益。或者,采取以“以租代售”的形式,來規避現行政策。在這方面,二手房屋營業稅政策在全國範圍內大面積失靈,同樣是遇到了類似情形。

  所以,政府不應該允許經濟適用房上市銷售,即使真的答應其上市,也應該讓政府回購過來———即購房人確因特殊情况,需要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業人員成立價格評估小組,參照原有價格幷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評估價格後幷進行公示,最後,再進行購回。

  如果全面推行政府回購制度,不僅能阻斷經濟適用房持有者謀利的沖動,也能讓國家再把這些回購的經濟適用房,出售給真正需要房屋的弱勢群體。况且,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有著制度依據。去年年底,建設部、發改委等七部委出台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30條明確規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政府可優先回購。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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